校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凡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
三、学校的党务、政务、财务,一般应每季度公开一次。 党务、政务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财务方面:每学期内审、清理、公开一次。
四、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印发小册子、简报、文件等,同时印发征求意见书,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组织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六、要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五个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度; (2)及时公开制度; (3)信息反馈和检查考核制度; (4)责任追究制度; (5)民主决策制度。并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