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六条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