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降温费收费标准

法律援助

    陕西省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用人单位不得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或扣除工资。
    法律分析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陕西省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调整,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也在去年调整提高,防暑降温费标准具体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拓展延伸
    西安市夏季降温费用调整方案
    根据西安市夏季降温费用调整方案,该方案旨在合理调整夏季降温费用标准,确保市民享受到适宜的室内温度。根据方案,降温费用将根据不同户型和使用面积进行分类,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费。此举旨在提高费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市民按需缴纳费用。同时,方案还规定了降温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通过该方案的实施,西安市将进一步提升夏季降温服务的质量,为市民创造更加舒适和宜居的生活环境。
    结语
    今年陕西省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降温费执行范围扩大,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西安市还出台了夏季降温费用调整方案,确保市民享受适宜的室内温度,提高费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劳动者和市民创造更加舒适和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