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费发放范围和标准

法律援助

    降温费发放标准如下:
    1、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2、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