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租赁方式供应的,其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业用地50年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