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考本科的新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