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3)外资企业章程;(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