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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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独尊儒术文教政策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确立的,其主要措施包括:设儒学五经博士;建立博士弟子制;以儒术取士;建立视学制度等。独尊儒术政策实施后,统治者一方面积极地进行儒家思想的教育和教化,另一方面用官禄引诱读书人潜心研习儒家经典,起到了统一思想,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汉代教育的大发展,汉代官学和私学都得到空前的发展,学制系统已初具规模,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学校教育制度奠定了初步基础。独尊儒术政策确立后,儒家学说上升为占据统治地位的政治指导思想。“独尊儒术”由于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国情,在它的指导下,封建教育在汉唐时期从建立逐步走向完备,但它同时也限制了中国古代教育、政治文化的多元发展和多种形式、规格人才的培养。“独尊儒术”政策成为后世历代君主所奉行的文教总方针,对后世封建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