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十年算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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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大众比较熟悉的老少恋,应该就是某霆锋的爸爸了吧。已经80多岁了,居然还与一个30多岁的“小姑娘”恋爱。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知道,这对“老少恋”在一起已经超过了十年,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 结婚手续 ,都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陪伴彼此。其中我们知道某贤是香港人,对于香港那边的 结婚 规定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女方属于 上海 人,我们姑且按照内地的规定来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看是否可以受法律的保护。 某贤和女友是2005年在一起的,而之后虽然也有 同居 的时候,但实际并未办理过结婚手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 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 离婚 ”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处理。 所以说,某贤和女友的关系如果放在内地的话,是无法认定为 事实婚姻 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并且双方一致也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存在,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此时只能按照 同居关系 来进行处理。即使女方在内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不过有的人也认为双方都在一起十多年了,难道还不能自动建立夫妻关系吗?要注意,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结婚这一情况,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领取到了 结婚证 才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