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内可以跳槽吗?

法律援助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是要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为通知的时间直接关系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计算,所以必须采用有效严谨的方式来表达,这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不过大家要注意了,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不仅仅指以纸张记载的形式,所以在实务中除口头形式外,其它的形式基本上都可以称为书面形式。比如用EMS快递的方式寄送辞职通知书、向单位邮箱发送电子邮件、主管领导发送辞职短信等,这些在实务中都可以构成有效的方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单位有关于辞职的规章制度的,还应当按单位规章制度办理,有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不做满三个月就不能辞职或者要经过批准等,这样都是无效的制度,可以不用遵守。
    3、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