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方式

法律援助

    (一)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1、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
    海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gko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通常,海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方式进行。
    海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境内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
    2、境内企业海外间接上市,即通过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不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的联系则是通过资产或业务的注入、控股等方式来实现,从而使境内企业达到境外上市的目的。借壳上市包括两种模式,即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不论是买壳还是造壳,本质都是通过将境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
    买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通过收购已在海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然后对其注入资产,实现海外间接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可以避开国内法对海外上市繁杂的审批程序,企业财务披露相对较宽松,在节省时间的同时达到实际上市的目的。买壳上市的不利之处是
    (1)买壳成本高(如在香港市场,由于壳公司价格上涨,使收购成本大大增加),有违大多数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初衷;
    (2)风险比较大。因为对境外上市公司并不熟悉,收购完成一旦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如购买了垃圾股票,控股后非但不能从市场筹资,反而背上了债务包袱)或收购失败,代价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