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深水井国家规定

法律援助

    私自打井违反了我国水法的规定,需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因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务局负责管理,不可以随便打深水井。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必须经过论证,由我局转报省水利局审批。地下水是上千万年前形成的,补给相当慢。所以在自来水供水网没有达到的地方,根据“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生活饮用水、食品、制药等特殊行业的用水,在不增加本地深井总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打井。对于经过论证、具备条件的,我局将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依法办好取水许可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