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之后要办的事情

法律援助

    人过世之后要办的事情如下: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
    4、办理火化手续,需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