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法律援助

    有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让员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为员工正常维权制造困难,而目前员工的维权意识比较差,很多员工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及时维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所以才会出现很多小型企业不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虽然理论上来说是要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双方利益的,但是实质上,员工和用人单位相比肯定是属于一个弱势地位。
    因此劳动合同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条款来保障员工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遭受损失。目前我国市场上还是有很多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口头的形式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