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心里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法律援助

    若是婚姻关系还可维持,那么可以考虑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若是婚姻关系不能再得到维持,那么可以参考民法典的规定,提出离婚;若是对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以起诉离婚,同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婚前房产结婚加女方名字有什么风险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男方在婚前已经以全部的金额购置了房产,那么该房产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的时候女方是不能主张分割房产的,但是如果男方将婚前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姓名,则该房产将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主张房产的分割的,并且若是没有具体规定份额,房产将会平均分割。
    二、再婚完全自由吗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
    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根据结婚的具体情形,结婚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