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青春损失费是否该向男朋友要?
法律援助张三与李四谈恋爱同居都八年了,他一直回避结婚这个话题。最近因此分手了,张三的青春被他耽误了这么多年,听王五说可以向李四索要青春损失费。请问张三该不该向李四要?
所说的青春损失费,在民间多指恋爱、同居或婚姻等关系解除后,一方要求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补偿的费用。
在我国,确实存在因恋爱、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诉讼或纠纷。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它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是合同义务,更不是准合同中的不当得利,索要这些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起诉索要此类费用的,法院均不会支持。但是,如果一方在不损害他人(特别是配偶)利益的情况下,自愿给付了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等,他也不能再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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