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什么时候法定结婚

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