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小升初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招生比例方面,按照上一年度招生情况,今年对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上一年度实际招生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15%以内(与去年比例一致);上一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实际招生人数占招生计划数70%以上的,跨县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0%以内;上一年度实际招生人数占招生计划数70%以下的,跨县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0%以内。报名条件方则参照外地做法,优化了市直属民办初中的报名条件,将小学阶段不在本地就读但监护人具有六城区或报读民办初中学校所在地县域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桂林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六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须在签注有效期内)一并纳入民办初中报名条件范围,以满足上述生源在桂林市区报读民办学校的需求。报名录取流程方面也进一步优化,学生在招生入学电子平台上填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志愿时,由去年的可同时填报不超过3个志愿,调整为招生平台为每名学生提供不超过3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志愿。每次报名结束后组织开展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下一次网上报名录取环节。这一调整,既确保了在每次报名时不出现兼报公办民办学校的情况,又充分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此外,我市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