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刚刚办的身份证不能用?

法律援助

    刚刚办的身份证不能用的原因,具体如下:
    1、到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加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等辅助证件,拿到开户银行重新登记一下;
    2、身份证还没有全国联网,有些部门核证不了你的资料,也就用不了,到当地派出所解决,最好就到上一次主管部门去咨询咨询,如县公安局;
    3、如出现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可由银行机构填写《公民身份证信息核实申请表》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待核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寄至公安部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