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
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