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什么原则

法律援助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类标准及名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生物技术是应用生物学、化学和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利用生物体(包括微生物,动物细胞和植物细胞)或其组成部分(细胞器和酶)来生产有用物质,或为人类提供某种服务的技术。
    生物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如下:
    1、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2、个人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或者特殊生物因子;
    3、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