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书自己写可以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答辩状是可以自己写的。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所以,在书写答辩状时,要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