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 ,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