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门法规是什么
法律援助我国颁布的第一个计算机安全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那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制度主要有哪些呢?
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4.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5.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6.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8.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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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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