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抢救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