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服务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