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开放为什么不提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低空开放是指开放1000米以下的低空,留给普通人自由地徜徉。
2010年,根据《关于深化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低空空域改革试点自2011年起开始向全国推广。对于低空空域管理,将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划设进行管理。 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则仅需要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够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
法律依据:
《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飞行总量年均增长达10%以上,行业规模日益扩大,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飞行种类日益增多,飞行需求渐趋旺盛。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预计今后10年间我国通用航空年均增长将达到15%以上,对低空空域的需求与日俱增,将对低空空域管理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适时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为国防建设提供航空人力资源储备和基础环境支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