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在北京市“十四五”规划中,市政府将昌平定位为全市唯一的美丽健康产业发展聚集区,昌平区紧抓发展机遇,将大力发展以化妆品为主导的美丽健康产业,以北京美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基地为载体,重点聚焦植物特色资源化妆品、定制化生产试点、美妆新文创等六大领域,加快推动要素聚集和项目落地,着力打通“产学研检用”全产业链条,快速做大做强美丽健康产业,尽快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将昌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未来美城”。目前,昌平区针对化妆品产业发展,已研究制定“一核、两园、四高地”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