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法律援助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如下:
1、涉及事项不同,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而代理和委托的事项没有限制;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受托人和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信托的条件如下:
1、委托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托人必须具备管理、处分财产或权益的资格;
3、必须有明确的信托目的和受益人;
4、必须有确定的财产或权益;
5、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综上所述,信托和委托代理都是一种委托行为,但在主体、资产和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