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产业发展思路与规划

法律援助

    乡镇产业发展思路与规划如下:
    1、先行先试,做好扩权强镇示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扩权强镇政策紧抓四项中心任务为全国小城镇改革积累示范经验;
    2、扩展镇区规模,打造县域经济增长的新载体。扩展构建新的城镇框架;发展壮大镇区经济;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
    3、加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积极打造对外开放市场;
    4、扶持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配套服务型企业;加快培育产业集群;
    5、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6、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全面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稳定推进人口与计生工作;不断推进科教文卫体事业;
    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综合配套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积极鼓励创业;
    8、倡导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倡导节约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