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重疾险时如何理性选择视力丧失的保障期限?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时,选择视力丧失的保障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决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对于视力丧失这一重大疾病,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费用治疗、休养、住院及死亡等情况,以免除或减少保险赔偿责任的条款。”
因此,购买重疾险时,应当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视力丧失的保障期限、赔偿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如家族病史、职业环境等,合理选择保障期限,以达到最大的保障效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费用治疗、休养、住院及死亡等情况,以免除或减少保险赔偿责任的条款。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的数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程序、保险标的的规定、免除、限制保险责任和解决保险纠纷的方式等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逃避法律规定的利益约定无效。
以上法律依据,为购买重疾险时选择视力丧失的保障期限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