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北京条件
法律援助应届毕业生落户北京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
2、专业必须符合人才目录;
3、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通过用人单位向留服提出申请;
6、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7、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等;
8、找到具有北京市落户指标的单位,比如各种中直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高新技术企业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