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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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标准:北京的新个人所得税标准和全国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