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有几个国有林场

法律援助

    黑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424个。
    其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70个、公益性企业54个,林地面积1.095亿亩,在岗职工人数2.97万人。
    黑龙江省森工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生态建设方面,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大力进行人工造林,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293.8万公顷。在经济发展方面,木材产量最高时占全国33.5%,累计为国家生产木材 5.19亿立方米,占全国产量的21%;上缴利税119亿元。这些木材装入60吨标准火车皮,首尾相接,可绕地球三圈多。在社会发展方面,在昔日人迹罕至、基础设施几近于零的原始林区,建起了星罗棋布的小城镇。经过60多年的艰苦创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比较完善的林区社会体系。
    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作用:
    1、能够促进商品林进入市场。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往往导致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成本大于回报成本,时间久了,林场的经营情况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降低了人们对林场的投资数量。尤其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生产经营的标准是根据计划进行的,而不是根据当今时代经济发展进行的,这种管理模式为林场的市场经营提供了一定的难度。但是进行分类经营管理,能够根据市场规律对商品林进行管理,同时,林业的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好的经营对象,保证林场经营的利润;
    2、能够保护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主要指的是对生态进行保护的森林,这类森林经营的最终收益人员往往不是森林的管理者。也就是说,收益者不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和投入资金,就能得到相应的好处,而经营者在投入资金的情况下依旧无法收益。而实施分类经营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使经营者的权益受到保障;
    3、能够对林地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林地对于林场管理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左右,目前我国对林地的应用效率较低,同时在对林地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要想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经营,就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认识。例如,从资金投入方面看,其中存在两个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多数的商品林都是由国家投资运行的,而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将国家计算到最终的收益人中去。另一个问题,生态公益林并不属于商品林,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生产资源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对国有林场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对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如何提高分类经营的质量,成为有关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对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对其进行研究,能够有效提高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质量,同时促进我国林业行业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对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方法进行研究,能够为今后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发展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