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行政区划图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广州管辖的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市本级统筹区即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简称“老七区”。东山、芳村、萝岗原为老七区之一,后因合并而撤销,南沙为新的老七区组成部分。
    老四区原指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但是区域调整之后,就采用老三区(老城区),指越秀、荔湾、海珠;新四区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