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用光盘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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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属于共同共有,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应该按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