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因有异议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第一步:封存病历
    家属应首先到医院的医务处要求封存死亡患者的病历,并依法复印客观病历,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二步:尸体解剖
    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尸体解剖的目的是查明死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因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尸体虽然发生了一些物理、化学与形态学变化,还不至于影响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严重的自溶与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尸检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步:医学咨询
    根据客观病历以及尸检报告,家属可以请有关专业医师判断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学判断对于决定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步:诉讼或请医学会鉴定
    如果经过以上程序,死者家属确信医院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家属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有关医疗的诉讼较复杂,建议家属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家属也可以先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