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一般而言,造成食物中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须承担以下三种责任:(1)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出现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21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食物中毒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