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三人以上负什么责任?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生产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一般而言,造成食物中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可能须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出现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食物中毒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3)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须承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