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但是对方迟迟不肯签协议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

    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后不签协议,您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
    原因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故而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其一是,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协议离婚方式,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基于该种协议离婚方式,您需要与对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起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还需要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三十天后双方没有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则该申请视为撤回,如需再次协议离婚,还需要再次提出申请,等待离婚冷静期。
    其二是,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诉讼离婚方式,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基于该种诉讼离婚方式,您个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可以与调解老师或法官沟通,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
    法院会居中调解,做出离婚的调解书。
    如双方就离婚条件未能达成一致要求,可以继续走诉讼程序,由法官判决。
    不论是调解还是判决,拿到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婚姻关系都自此终结。
    综上,建议您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您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同意离婚后不签协议,您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提出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
    一、怎样在网上申请离婚
    不可以网上办理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须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