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对法官有什么影响

法律援助

    再审对法官的影响:
    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考核。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来启动再审。
    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
    二、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 再审对法官有什么影响,法官是否需要负责?
    1、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
    2、最高院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对法官进行责任追究:
    (1)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4)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6)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7)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