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顺序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首先其父母是他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如果存在父母去世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可以由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或者姐姐,承担监护责任,如果这些人不能承担,可以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指派。第三监护人一般分别就是指自己的爷爷奶奶、或者兄弟姐妹第三监护人一般分别就是指自己的爷爷奶奶、或者兄弟姐妹,第一二监护人分别是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衍生问题:
残疾证联系人能代表监护人吗
残疾证联系人不能代表监护人。监护人和联系人是有区别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