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档案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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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档案错误怎么办理退休
    档案年龄不可以更改。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情况,以档案年龄为准办理。不能更改档案年龄,按照你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办理退休。
    根据国家劳社部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档案含义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是有史以来最早产生的文献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信息的重要门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是经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公布的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