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有加装构筑物吗
法律援助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房屋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原则,这是为了维护房屋主体的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住户的安全。
室内暖气漏水由应该谁负责?
1.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公共供热管道,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都是要明确管辖范围的。
2.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3.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阀门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国庆假期装修能报警吗?
国庆节假期装修扰民可以报警。
根据国家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完成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报警后,对于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能否对室内展示的艺术品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于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因此,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下,可以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不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如果是为拍广告而用,那行为就带有明显的营利性的目的,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展览权等。因此,不能对室外陈列的艺术品录像并用于广告宣传。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措施:
1、健全质量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
2、努力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
3、企业负责人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
在装修期间高空坠物怎么制止
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注意检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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