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不禁止甜蜜素?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作为一种甜味剂,在我国允许用于食品,但在美日韩等国却禁止添加到食品中。日韩官方也曾多次通报我国出口日韩的食品因被检出甜蜜素导致进口检测不合格。那么,日韩为何禁止使用甜蜜素?食品伙伴网日韩组将在此进行解答。
    一、使用开端
    1937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研究生发现甜蜜素可以产生较大的甜味。20世纪50年代初甜蜜素被开始使用。甜蜜素的甜度大约是砂糖的30~40倍且抗高温,可用于各种食品中,20世纪60年代甜蜜素席卷了世界甜味剂市场。
    1956年,日本将甜蜜素指定为食品添加剂。与砂糖相比,甜蜜素更加经济也更易加工,因此日本将其用于点心、速溶果汁、水果罐头等食品中。
    二、转折点
    1968年,美国指出甜蜜素可能会引发癌症。国际上出现了甜蜜素是致癌物质、还可能导致男性不育的争论。
    1969年,继美国禁止甜蜜素的使用后,日本政府也取消对甜蜜素的指定,禁止甜蜜素的使用。韩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面禁止使用甜蜜素。
    三、安全性
    198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对甜蜜素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设定其ADI为11mg/kg/day。该组织认为,甜蜜素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只要不超过标准值,就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目前,我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80多个国家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甜蜜素。
    四、日韩使用现状
    目前,日本依然禁止使用甜蜜素,另外,没有企业申请将其甜蜜素作为添加剂使用也是日本禁止使用甜蜜素原因之一。砂糖并非贵重商品,人工甜味剂的种类也十分丰富,都可以替代甜蜜素添加到食品中。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相关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没有发生甜蜜素健康危害相关事件,但根据现行规定,在韩国国内仍禁止使用甜蜜素。”
    在甜蜜素使用方面,因日本韩国的法规标准和我国存在分歧,输日输韩食品若检出甜蜜素将作退运、销毁等处理。食品伙伴网在此提醒出口日韩食品企业:产品出口前,应先确认产品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日韩的标准法规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