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该如何改姓名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公民改姓名具体如下:
1、16岁以下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
2、16岁以上公民,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证件原件或者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变更,并支付照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