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收藏品违法不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私人的不违法,国家的违法。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