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援助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一、侵犯隐私罪怎么量刑?
    我国没有侵犯隐私罪这一罪名的规定,侵犯隐私权包括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
    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
    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
    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有。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
    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孩子的法律权利有哪些?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