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国家补助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为每生每月500元,至多发放12个月;三年级为每生每月600元,至多发放10个月,区间为秋季学期9月至春季学期6月;对于二年级研究生,由学院负责征求研究生意见后确定,或者沿用一年级的方案,或者提前采用三年级的方案,每年7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执行。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