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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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9月20日。
    在1954年的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被称为是五四宪法。宪法是治理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成立后总共通过了四部宪法,经历了五次的修订。
    宪法的特征如下: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
    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法治原则,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综上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民主事实实现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和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